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6
(资料图片)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了 2
份担保合同。中国银行南头支行为深圳崇达分别提供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1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公司为这 2 项业务分别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深圳崇达提供不超
过 12.2 亿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0)、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3)。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中国银行南头支行与深圳崇达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借款合同金额为 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公
司为上述主合同提供保证。
本次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深
圳崇达)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币种:人民币。
(大写)贰亿元整。
(小写)¥200,000,000.00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 止 披露 日 ,公 司为 子公 司 授信 相关 业 务签 署的 担保 合 同总 金额 为
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26,890.8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25.33%;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126,890.81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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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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